广州12月1日消息:刺激经济,鼓励购房消费的相关政策正在逐步兑现,而有关"购房退税"的传闻近日也在各地传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近日在中国产业投资论坛上表示,类似上海1998年曾经实行的购房退税政策已经在住建部研究范畴之中。本报记者昨日向广州市地税局求证,得到的答复是:"购房退税"政策自2002年推出以来,一直都在执行。
"该政策一直都在延续执行,怎么现在听起来却特别有新鲜感!"当记者抛出这个问题时,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称,主要是经济过热时代,人们几乎把此政策忘记了。不过,这也不意外,购房退税,退的是个税。而且有特别规定的。也就是说,与原来人们想象中的"购房退税"有严格区别。
据了解,广州市推出的购房退税严格来讲是"换购房退原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而事实上,个人购房办退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国家税务总局于1999年制订出台的,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鼓励个人换购房。但广州市是在2002年才开始办理此项业务。当时广州市地税局解释,由于广州市房改房上市时间不长,加上宣传不足,许多市民还不知道有此项业务。但自2002年开始,随着房改房的上市,许多人从税务部门了解到该项特殊政策后,换购房退税额已迅速增加。
据统计,仅2002年当年的1月至7月,办理换购房退个人所得税手续的就有557户,金额达134万元。
几年时间过去,目前办理该项业务的情况如何呢?市地税局相关人士称,由于该业务是委托属地征收办理,一时间无法全面统计。过几天时间才有相关的统计数字公布。
广州市的换购房退个人所得税与在全国炒得沸沸扬扬的上海"购房退税"有何区别呢?对此,广州市地税局进一步作了明确:几年前媒体盛传的上海"购房退税",指的是购买商品房时,可退回上一年度向税务部门缴纳的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广州市的购房退税,退的是原来个人卖掉房屋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退税对象为1年内换购房的纳税人。